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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调差的依据及方法

工程材料是否可以调差?怎么调?人工及机械是否可以调差?

1.工程行业背景:

近年来水泥、钢材、商品砼、砂、碎石、块石等材料涨幅惊人。特别象海砂,在很多地方这些年都涨了好几倍。钢材在2021年初这一波也涨幅迅猛,除税价从3000多元/吨涨到5000多元/吨。由此产生很多工程争议与诉讼,材料是否可以调差?怎么调?人工及机械是否可以调差?

2.未来争议预防:

2.1明确约定:

对于将要招投标的项目,最好在招标文件、清单说明、合同中约定:涨跌幅超过多少情况下可以调差?哪些属于主要材料可以调差?调差的报告期依据,比如以当地建设口发布材料价还是以各省交通厅发布材料价?基期年月是多少?调差的方法,是根据主要材料的加权价格系数调差还是根据各个具体价格分别计算价差?根据施工期每月调差还是根据平均值在竣工时一次调差?材料调差是否只计算增值税?等等。

2.2强化全过程计量及计价:

施工中加强每月计量、计价,及时做好每月进度工程量确认,做好合同外项目签证与计量,收集每月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数据,及时做好造价相关基础信息的签证等,做好过程结算。这样把竣工结算的大争议、大扯皮化解在细致的过程结算中,降低甲乙双方竣工结算一次决生死带来的造价风险。

2.3团队建设:

公司经营部门及现场项目部做好协调沟通,建立专业的全过程造价团队。有需要时,可以聘请外面专业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团队及专家。

3.中标项目处理:

3.1通常方法:

对于已经中标的项目,通常需要依据甲乙双方约定,并且结合招标文件、清单说明、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等进行调差处理。

3.2福建省及厦门市相关具体规定: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中专用合同条款有如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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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时,超过    %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

2)主要材料名称:                           ;

3)主要材料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

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工程计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

5)工程所在地无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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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7年版)中有如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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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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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发布:闽财建[2007]157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等。在2007年钢材从3000多元/吨,一个月涨1000,涨到7000多元/吨,后来招投标中,甲乙双方通常都会约定风险包干系数3%和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包干幅度+-5%(少部分约定+-10%);比如闽建筑〔2018〕41号对风险包干系数及哪些属于主要材料有如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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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四、建设工程发承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格式见附表一),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未编制清单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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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有发布: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32号。

厦门今年有发布如下:

厦财建〔2018〕9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

厦建科〔2018〕73号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海砂价格波动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厦建筑〔2021〕6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厦建筑〔2021〕65号《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等。

3.3异常处理:另外针对一些非施工方因素引起工期拖延,导致遇到材料价格上涨的,比如拆迁问题、业主资金拖延支付、政府部门项目审批手续等问题导致的造价上涨,如何处理?具体到相应项目通常都有特殊性及复杂性。有些可以在现行合同约定、招标及清单说明、政府文件、部门规定中找到依据,有些也会没有明确或找不到。如何处理工程结算,成为广大工程造价同行的一个通用难题。需要加以重视并投入精力方可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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