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站字[2013]4号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_行业新闻_资讯中心_厦门亿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2. 资讯中心
  3. 行业新闻
  4. 交水站字[2013]4号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交水站字[2013]4号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交水站字[2013]4号

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厅函水〔2012〕100号)和《关于开展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13〕18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布置了水运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并及时向我站反映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便于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齐全,并与申报表对应一致。

(二)持有原交通部水运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报送:

1.《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三)技术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报告或造价文件中的封面、扉页、签字页等,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对于造价文件中没有参加人员名单或签字栏的,可附造价文件封面并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参加证明;参加证明应注明申报人员承担的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职责等,并加盖公章。

(五)所有申报人员除厅水字〔2013〕18号文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2张大2寸(3.5cm*5.3cm)标准免冠证件照。

二、关于申报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离退休人员通过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现聘用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报人员补齐。

(三)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技术职称不做硬性要求。

    (四)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初审情况记录表》和《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见附件1和附件2,需报送电子文档),连同全部申报人员材料送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汇总。

三、关于时间要求

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保证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将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工作完成时间由原定的4月30日推迟至6月30日。

四、关于统一测试

考核认定测试工作由部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合格标准,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关于考核评价费用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评价费为800元/人,用于统一测试、申报材料审查和证书印制等支出。考核评价费汇至部职业资格中心账户,并将汇款凭据传真至010-65299027: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单位名称: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银行账号: 110061086018180025182

附件1: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初审情况记录表

附件2: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

附件1附件2下载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在线客服